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共享按摩椅”领域涉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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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共享按摩椅”领域涉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近日,“共享按摩椅”频频引发热议。“广州南站共享按摩椅生虫叮咬旅客”“重庆西站一位女乘客的长发被卷入按摩椅”“泰安高铁站候车厅大规模铺设共享按摩椅挤占旅客休息空间”“按摩椅能不能离开电影院”等话题接连登上热搜。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共享按摩椅需规范发展,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依托全国共享经济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7)新消费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共享按摩椅舆情信息中涉市场监管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一、“共享按摩椅”舆情涉市场监管问题梳理

一是产品质量安全与卫生安全风险突出。一方面,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投放在各类公共场所的共享按摩椅长期缺乏日常维护管理,存在功能故障、外皮破损等问题,同时许多按摩椅在扫码使用前缺乏安全警示,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如我国多地出现消费者在使用共享按摩椅时头发卷入按摩椅的情况。另一方面,卫生清洁问题突出。在公共场所投放的共享按摩椅普遍消杀不足、清洁不及时,表层残留的油渍、汗渍等,缝隙残留的食物残渣、杂物碎屑、毛发等极易滋生细菌,增加各类疾病传播风险。二是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频发。如部分电影院同意投放共享按摩椅代替普通座椅,但未在观众购票时进行消费提示;部分影院存在“捆绑销售”现象,在观影时座椅突然启动按摩功能,须消费者付费关停;部分影院设置的共享按摩椅不付费使用就要忍耐“背后硌得慌”“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影响观影体验。以上现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影院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按摩座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观影时无法对座椅进行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三是服务消费体验有待提升。公共场所共享按摩椅缺少必要的使用功能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调整按摩力度”“无法停止操作”“无法退出”等问题。另外共享按摩椅缺少针对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专用设置或者谨慎使用提示,导致部分特殊人群在使用共享按摩椅后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

二、原因分析

共享按摩椅市场监管问题频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经营主体管理缺位。共享按摩椅作为新兴共享经济形态,近年来市场拓展速度快,配套运营管理不足,管理主体责任不明、压实不够。按摩椅被投放到市场后,共享按摩椅企业不维护、投放场所企业不管理,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按摩椅质量维护、设备维修和卫生清洁存在问题。二是标准供给缺位。目前我国相关标准仅有一项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保健按摩椅》,共享按摩椅运营管理服务标准缺失,特别是共享按摩椅投放、标签标识、售后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缺少统一要求,标准支撑行业治理效能不足。三是行业监管缺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仅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做出规定,且共享按摩椅不在管理范围内,其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均缺乏法律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对“共享按摩椅”舆情发展势态保持关注,对于涉市场监管问题开展研究,通过本年度质量监督抽查、标准研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中加强共享按摩椅监管力度。围绕“共享按摩椅”运营模式分类、产品质量合规、生产经营良好行为等内容推动相关研究。二是共享按摩椅这种新兴领域属于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形态,更好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有利于该领域的规范健康发展。建议更好发挥全国共享经济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在共享新型消费领域逐步构建边界明晰、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标准体系,提升“共享按摩椅”相关领域标准供给能力,为企业经营活动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该领域市场监管提供标准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技术基础研究部 陈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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